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新时代云南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新时代
云南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家关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教职成〔201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0〕6号)等要求,突出发挥云南开放大学新型高校作用,推动云南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构建我省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开放教育办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形成办学体系顺畅、质量标准完整、资源供给丰富、学习渠道多样、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开放教育新发展格局。推进开放教育与各类教育融合发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机衔接、人才成长通道科学转换。探索建立具有云南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开放教育体系,满足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需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具体目标。构建融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为一体,贯通“中高本硕”的高质量开放教育体系。形成开放教育为主、学历非学历并重,面向基层、面向行业、面向社区、面向农村,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终身化、融合化教育发展趋势的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到2025年,开放教育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保持在25-30万人,非学历教育年培训人次达到20-25万人次。
——到2035年,开放教育办学水平达到西部一流,学历教育在籍学生达到40万人以上,非学历教育年培训人次达到30-35万人次。
二、优化开放教育办学体系
(三)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云南开放大学总部管理办学,开放学院、学习中心、教学点承担办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好云南开放大学,使其开放教育高等学校属性更加明确,新型高等学校内涵更加清晰,引领我省开放教育发展。支持云南开放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建立新型指导、合作关系,在其指导下建好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分部。
(四)拓展基层办学体系。在全省各州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和有关行业企业及东南亚南亚地区设置若干开放学院、学习中心、教学点,形成覆盖我省城乡、各行业以及辐射东南亚南亚开展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开放教育办学体系,推进开放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一体化办学。
(五)构建多元办学格局。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依法参与开放教育办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紧密联系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支持云南开放大学采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服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推进与高水平在线教育合作建立开放教育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云南开放大学建好“云南开放职教集团”。
三、提高开放教育办学质量
(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云南开放大学要制定“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质量标准制度体系,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支持云南开放大学按政策文件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开放教育专业,推进开放教育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鼓励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与云南开放大学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
(七)完善师资聘用机制。云南开放大学对承担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人员,实行“双聘制”,并在国家和我省政策范围内自主聘任主讲教师。支持云南开放大学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建成“适需应变、一专多能、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生师比达到50:1。
(八)推进教育模式创新。发挥开放教育资源整合集成、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人才成长通道转换衔接等方面优势,构建开放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云南开放大学依法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探索“中高本硕”融合贯通的完备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相适应的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制度和学习制度,加快推进课程开放。
(九)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云南开放大学要建立健全开放教育办学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控教学质量。支持云南开放大学建立办学社会评价制度。制定开放教育办学基础能力和质量保障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办学评估。将云南开放大学纳入省教育厅高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统计单位。
四、提升开放教育服务能力
(十)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加快推进云南省学分银行建设,探索构建云南省终身教育资历框架,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全民终身学习档案,形成灵活高效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与学历提升学习学分互通互认机制,探索推进开放教育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间部分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支持云南开放大学推进建设云南省职业教育学分银行。
(十一)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发挥云南省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云南老年开放大学、云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等省级平台作用,依托云南开放大学及其办学体系,推进全省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在云南开放大学设立终身教育研究中心、终身教育创新基地、终身教育高端智库,建设全省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支持云南开放大学融入云南智慧教育建设及全省数字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依托云南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搭建乡村振兴本土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云南开放大学继续高质量实施“云南省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
(十三)推动开放教育对外办学。支持云南开放大学依托“澜湄开放学院”等平台,设立海外学习中心、“鲁班工坊”,探索“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办学模式,建立境外办学的学籍制度,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教师互认互聘,学分、学历互认。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开放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体现开放教育特色的思政育人新模式。按照“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意识形态安全。
(十五)建立推进机制。各级教育、财政、人社、乡村振兴部门要协调动员各方力量支持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解决开放教育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消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支持各州市与云南开放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和会商机制。
(十六)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保障开放教育建设发展公平享有相关政策。对办学体系从事开放教育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主办高校财务部门从办学收入中据实支付。落实国家有关开放教育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云南开放大学开展终身教育平台建设、学分银行建设、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探索多元经费投入和成本合理分担制度,不断完善学历、非学历教育收费制度,推动建立与开放大学办学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