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 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 技能培训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 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 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一、职业道德:
公共营养工作直接关系到大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据调查:我国居民从电视、广播获得的营养知识的比例高达60%-80%,从报刊、杂志获得的营养知识也达45%-75%,而一半以上的营养知识是通过上述媒体的食品广告获得。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食品广告的虚假功能宣传多达42%。居民的营养健康意识被误导,并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极大浪费。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大量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公共营养师走向社会指导我们的居民的饮食和消费,提供正确的营养知识,而不是被利益驱使,误导消费。
二、理论知识体系:
饮食的复杂性决定了由饮食引起的健康问题的复杂性,体现在居民正受到营养不良和营养失衡的双重困扰,这决定了公共营养师必须具备非常全面专业的知识体系 ,包括两大系十五类内容:西医营养学(生理生化、基础营养、食品营养、人群营养、烹饪营养、临床营养、西营评价)和中医营养学(中医基础、中医体质、中医理论、中营评价、食物性能、常用食品、体质营养、滋补膳食)。怎样作到两大知识体系的融会贯通,需要从业者长期的专业学习知识积累,这是合格的公共营养师应具备专业的素质。
三、宣教能力:
营养知识的普及方式包括营养知识教育和营养知识指导,要求公共营养师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1)能够在社区、学校、团体、食堂、宾馆、餐厅普及性宣讲,怎样做到生动具体,吸引听众,怎样做到通俗易懂,怎样做到深入浅出。(2)能够针对个体咨询中存在的营养问题讲解指导和案例分析,并制做中、西医结合的个体饮食方案。(3)能够针对不同体质科学配餐。
工作内容
(1)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
(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3)营养咨询和教育;
(4)膳食指导和评估;
(5)食品营养评价;
(6)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
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